《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1150-20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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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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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 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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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2种硝基酚类化合物 的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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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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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为*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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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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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起草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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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验证单位: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泰州环 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淮安环境监测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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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09日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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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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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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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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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2-硝基酚、3-甲基-2-硝基 酚、4-甲基-2-硝基酚、5-甲基-2-硝基酚、2,5-二硝基酚、3-硝基酚、2,4-二硝基酚、4-硝基酚、 2,6-二硝基酚、3-甲基-4-硝基酚、6-甲基-2,4-二硝基酚和 2,6-二甲基-4-硝基酚等 12 种硝基酚 类化合物的测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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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取样体积为 1000 ml,试样定容体积为 1.0 ml 时,12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 为 0.2 μg/L~2 μg/L,测定下限为 0.8 μg/L~8 μg/L。详见附录 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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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规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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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。 GB 17378.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:样品采集、贮存与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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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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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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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91.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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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/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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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方法原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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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经酸碱分配净化后,在酸性条件下(pH 值为 1~2),采用液液萃取法或者固相萃 取法提取硝基酚类化合物,萃取液经脱水、浓缩、定容后用气相色谱分离,质谱检测。根据 保留时间、碎片离子质荷比及丰度比定性,内标法定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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